对于佛山政策内新生儿的入户办理材料,最近许多人感到困惑,一直在咨询小编。今天,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提供详细的答案,希望可以帮助您解决疑惑。
一、所需材料:
- 《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》:按要求填写(如果父母民族成份不同,需要双方签名确认)。
- 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:如果是集体户口,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。如果是军人,需提供军官证及居民身份证。如果军人证件与其他证件不符,需要提供所在部队的证明。
- 父母的结婚证:如果父母离婚,需要提供离婚证、离婚协议书、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。如果抚养权属方同意孩子跟随另一方入户,需要抚养权属方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、律师见证书。
- 出生医学证明:如果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,需要提供出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(不包括在医疗机构分娩的情况)、未获得出生证的证明以及亲子关系医学鉴定书。
- 非婚生育的说明:如果是非婚生育,需要提供相关说明。如果父亲申报出生登记,需要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。
- 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的同意入户证明:如果是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,需要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。如果是入政府公共集体户,需要在《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》上注明。
二、材料注释:
以上材料需要审核和查验,其中[1][2][3][4]为必选项,[5][6]为如有则必选项。证明材料需要提供原件,而证件查验则收取复印件。出生医学证明的查验需要提供原件和副本。如果有其他未列明的情况或材料存疑,民警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告知和协助。